房企发行外债须遵守4项要求
所属分类: 地产新闻 2019-07-15 10:00:45 编辑:duye 浏览次数 700 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通知,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时要明确以下4项要求:
一是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三是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
四是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来源:经济日报
猜你喜欢
- 2019中国商业地产发展白皮书:市场承压,创新求变 2019-07-16
- 二季度热点城市住宅地价涨幅趋稳 2019-07-18
- 2019年1-7月全国房地产企业拿地排行榜 2019-08-01
- 专家:城镇化进程仍将为房地产业提供持续成长空间 2019-08-08
- 前7个月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量稳中有降 2019-08-15
- 8月百城住宅均价:环比上涨0.37%,同比上涨3.68% 2019-09-02